“你自己提离职吧,这样对大家都好。”——这句话可能是职场最危险的陷阱之一。当公司想让你走人却不愿支付补偿时,往往会用各种手段诱导员工“主动辞职”。今天我们就来拆解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关键规则,教你识别套路、守住底线。
企业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核心目的是规避法定补偿义务。根据劳动法,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;但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,企业就无需承担这些费用。这就是为什么HR常常会以“不影响背调”“好聚好散”等话术施压。
真正意义上的“主动辞职”其实只有两种:
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(试用期提前3天)
因企业违法而立即辞职(如拖欠工资、不缴社保等)
其他所有要求你“自己写辞职报告”的情况,都可能涉嫌违法解除。记住:口头暗示、变相威胁下的“自愿辞职”都不作数。
调岗降薪:未经协商突然调整岗位或薪资,逼你主动走人
放大工作失误:将普通工作问题上升为“严重失职”
冷暴力排挤:移除工作权限、孤立边缘化
虚假绩效考核:突然打出超低分且不提供依据
全程保留证据:保存工资条、考勤记录、工作成果,重要对话录音
拒绝签署空白文件:特别是内容为“个人原因离职”的文书
书面要求说明理由:通过邮件/微信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
如果企业存在以下行为,员工不仅可以拒绝“主动辞职”要求,还有权主张赔偿:
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
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
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
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迫劳动
孕期女职工、医疗期内员工、工伤员工等受法律特殊保护,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。即便协商一致解除,补偿标准也高于普通员工。
合法的协商解除应满足:
双方平等协商,不存在胁迫
补偿金额不低于法定标准(N或2N)
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条款
记住:所有口头承诺都可能失效,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