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场人最怕的不是996,而是离职时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。其实很多常见的扣薪操作,早已被法律明令禁止。
许多公司规定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,这其实属于无效条款。劳动法仅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"书面通知"用人单位,并未规定赔偿责任。除非能证明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(需公司举证),否则扣薪行为均属违法。
典型案例:某销售主管因家庭原因紧急离职,公司以其未交接客户为由扣发全部工资。法院判决公司需全额补发,因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损失证据。
公司常以"专项培训"为由设定服务期条款,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效:
培训内容属于专业技术培训(入职培训不算)
公司实际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
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
常见陷阱:某IT公司要求所有新员工签订3年服务期协议,约定离职需赔5万元"培训费",实则只是常规岗位培训,这种条款法院通常不予支持。
有些公司以"未完成工作交接"为由拒开离职证明,这直接违反劳动法规定。开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,不得附加任何条件。若因此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,原公司还需赔偿经济损失。
实务建议: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通常3个工作日内就能解决。
很多劳动者以为离职就自动放弃年终奖,其实要看奖金性质:
如果劳动合同或制度明确将年终奖列为劳动报酬组成部分,即使离职也应按工作时间比例发放
若规定"发放日在职方可领取",则需看规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
关键点:某高管12月离职,公司以"次年3月发放"为由拒付年终奖。法院查明往年均按时发放,判决公司需支付该高管按工作月份折算的奖金。
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签竞业协议属于滥用权利。合法竞业限制必须:
对象限于高管、高技人员等涉密人员
期限不超过2年
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(通常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%)
重要提醒:如果公司超过3个月未支付补偿金,劳动者可书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