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离职结算单上怎么少了钱?”财务指着“未休年假折算”一栏时,很多人这才发现自己的权益漏算了。年假不仅是福利,更是受法律保障的“带薪假期”,今天我们就来拆解离职年假补偿的计算门道。
法律明确规定,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享有5-15天不等的带薪年假。这相当于企业用工资“购买”了你的休息时间——即便不休假,企业也需支付对应报酬。离职时未休的年假,本质上属于企业拖欠员工的“工资债务”。
工作日折算:剩余年假按3倍日工资计算(包含原本的1倍工资+2倍补偿),但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按2倍支付;
自然日折算:部分企业将年假视为自然日,按1倍日薪补偿;
福利抵扣:需双方协商一致,如用年假抵扣通知期。
案例:小王离职时有3天未休年假,月薪9000元(日薪约300元),按2倍折算可获1800元补偿。
资格确认:当年已工作满1年且未休完年假(新入职员工按比例计算);
日薪基准:月工资÷21.75天(法定计薪日);
天数取整: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,但企业更优制度除外。
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,建议在离职结算时当场核对。若企业拒绝支付,可留存考勤记录、年假审批单等证据。
“年假过期作废”条款无效(除非员工书面放弃);
用调休代替年假需员工同意;
离职证明写“无争议”不影响追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