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公司辞退我必须赔N+1?""主动辞职就拿不到补偿金?"这些流传甚广的说法,其实有一半都是错的。本文将用真实案例,拆解劳动合同解除中最容易踩雷的5个误区。
张女士被公司以"业务调整"为由辞退时,人事直接拿出N+1的补偿方案。但事实上,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N(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),只有三种特殊情况才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:医疗期满不能工作、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合格、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。多数情况下,N+1只是企业出于人性化的选择,并非法定义务。
某互联网公司以"不符合录用条件"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,却拿不出具体的考核标准证据,最终被判定违法解除。法律明确规定,试用期解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事先书面约定录用条件,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。否则就可能面临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。
程序员小李提交辞职信后第3天就直接离职,公司要求他赔偿损失却未获支持。法律规定的30天通知期只适用于正式员工(试用期是3天),但若双方协商一致或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等过错时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。不过建议还是做好工作交接,避免被追责。
销售总监老王离职时,公司只按基本工资计算补偿金,漏算了提成和年终奖。实际上,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包含奖金、津贴等货币性收入,应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。若企业故意压低计算基数,劳动者可主张补足差额。
陈先生签完离职协议后,发现公司少算5年工龄,依然通过劳动仲裁成功维权。关键要看协议是否明确放弃全部权利,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。建议签署前务必核对工龄、补偿金额等关键条款,有疑问可要求企业出具计算明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