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被“打折”?这5种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说不

发布日期:June 2, 2025, 6:42 p.m.
摘要:

明明干满一个月,离职时工资却莫名缩水20%?绩效奖金说没就没?这些看似“常规操作”可能已经违法。今天教你识别5种典型工资克扣套路,守住你的劳动所得。

一、绩效工资不能随意归零

很多公司以“离职当月不参与考核”为由拒发绩效工资,但法律早有明确规定:只要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,就应获得对应期间的绩效报酬。除非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“离职当月不计算绩效”,或公司能证明员工确实未完成工作任务,否则绩效工资必须足额发放。

典型案例:某销售员离职前签下80万订单,公司以“离职后无法跟进客户”为由扣除全部提成,最终被判补发。

二、年终奖不是公司的“施舍”

年终奖争议高发期集中在每年1-3月离职潮。关键要看两点:一是劳动合同或制度是否明确约定了年终奖;二是员工是否已经完成对应年度工作。如果满足条件,即便离职时奖金尚未发放,员工仍有权按工作时间比例主张。

特别注意:公司所谓“发放时必须在职”的内部规定,必须提前告知员工才有效。

三、加班费不能“自动清零”

离职时最常见的套路是:“本月加班需下月统计,离职人员不予计算”。这种说辞完全站不住脚——加班费属于工资组成部分,只要员工能提供考勤记录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,公司必须结算至离职当日。

维权要点:建议提前1个月开始备份加班证据,包括审批记录、监控录像、工作成果时间戳等。

四、社保公积金不能“按最低标准补缴”

有些公司为节省成本,在员工离职前突击将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为最低标准。这种行为涉嫌违法,员工可要求按实际工资水平补缴差额。即便劳动合同约定“按最低标准缴纳”,该条款也因违法而无效。

实操建议:通过个税APP对比每月申报收入与实发工资,发现异常及时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。

五、经济补偿金不能“偷换概念”

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,公司常把经济补偿金包装成“人道主义补助”。记住:N+1补偿是法定标准(N为工作年限),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等特殊情况,否则任何低于该标准的方案都可拒绝。

重要提醒:签字前务必确认文件性质,注明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”而非“员工个人原因离职”。

维权行动指南

  1. 第一步:书面催告

通过邮件/书面函件要求公司限期补发,保留送达证据。

  1. 第二步:证据固化

收集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银行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作成果等全套材料。

  1. 第三步:阶梯式维权

依次尝试:工会协调→劳动监察大队投诉→劳动仲裁(时效1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