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明天不用来上班了"——当试用期遭遇突然辞退,很多人选择默默离开。其实法律早已为你准备了保护伞,只是大多数人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。
很多用人单位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。实际上,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法律保护。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,最常见的是"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",但需要提前告知具体考核标准。
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辞退行为很可能违法:
未说明具体理由直接辞退
以"性格不合""领导不喜欢"等主观理由辞退
女性因怀孕被辞退
未提前3日通知(非过失性辞退时)
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
维权第一步是固定证据,建议立即收集:
劳动合同(重点查看试用期约定条款)
工资转账记录/社保缴纳记录
辞退时的录音/微信记录
过往工作成果及考评文件
公司规章制度文件
协商阶段: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解除通知,注明具体理由。可明确表示如理由不合法将申请劳动仲裁。
投诉阶段: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这种方式处理较快。
仲裁阶段: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,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(1个月工资)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。
若公司以"经济性裁员"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,必须提供:
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
正式的裁员方案报备文件
证明试用期员工也在裁员范围内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:
经济补偿金的2倍 = 工作年限×月工资×2
(试用期不足半年按0.5年计算)
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,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。但建议在离职后30日内行动,此时证据保存最完整。
入职时就要注意:
确认录用条件是否书面化
保存所有工作沟通记录
定期要求主管进行试用期考核反馈